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泾阳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,泾河下游。县境介于东经108°29′40″—108°58′23″,北纬34°26′37″—34°44′57″。东与三原县、高陵县交界,南与咸阳市渭城区接壤,西隔泾河与礼泉县相望,北依北仲山、嵯峨山与淳化县、三原县毗邻。县城位于西安市北偏西54公里,咸阳市北偏东28公里,距首都北京1290公里。全县南北宽27公里,东西长37公里,总面积780平方公里,有耕地67万亩,人均1.35亩。泾阳县辖泾干、永乐、云阳、桥底、王桥、口镇、三渠、太平、高庄、中张、兴隆、白王等12镇,崇文、龙泉、蒋路、燕王等4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