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泾阳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,泾河下游。县境介于东经108°29′40″—108°58′23″,北纬34°26′37″—34°44′57″。东与三原县、高陵县交界,南与咸阳市渭城区接壤,西隔泾河与礼泉县相望,北依北仲山、嵯峨山与淳化县、三原县毗邻。县城位于西安市北偏西54公里,咸阳市北偏东28公里,距首都北京1290公里。全县南北宽27公里,东西长37公里,总面积780平方公里,有耕地67万亩,人均1.35亩。泾阳县辖泾干、永乐、云阳、桥底、王桥、口镇、三渠、太平、高庄、中张、兴隆、白王等12镇,崇文、龙泉、蒋路、燕王等4乡。